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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2日,高密市消协调解一起啤酒里喝出异物投诉案,消费者获赔6000元。 6月21日中午,家住高密市经济开发区的王某请朋友在一家饭店聚餐,共要了4瓶某品牌的啤酒。王某在喝第二杯时发现杯里漂浮着3块黑色片状物体,他拿起酒瓶仔细观察,发现瓶底和瓶壁上都有黑色污渍,显然是厂家在生产啤酒时使用了未清洗干净的回收酒瓶。王某和朋友顿觉胃里翻腾,聚会因此不欢而散。 王某通过饭店老板找到了啤酒销售商,要求对方给予宴请聚会费用的十倍赔偿,共计5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对此,啤酒销售商只同意赔偿10瓶啤酒。无奈之下,王某到高密市消协投诉。 经调查,消协认为,王某喝到含有异状物啤酒的价值是附着在宴请聚会上的。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受到的损害应按实际消费额计算。喝到此类啤酒,心里不痛快是正常生理反应,要求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在情理之中。因此,消协支持王某宴请聚会费用十倍赔偿的诉求;至于精神损失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调解,7月2日,双方达成协议,厂方赔偿王某6000元。王某对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 刘扬 通讯员 王振华 张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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