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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内电池坏了,想换遭拒 |
◎店方称厂家发现是充电不当造成的,却拿不出检测证明 ◎此后,又通知顾客再将蓄电池送到店里以备返厂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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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向记者展示他所购买的“风帆”牌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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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市民汪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去年9月份他在一家名为“东洋汽配”的店里购买了一块“风帆”牌蓄电池,店方承诺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包退换。今年6月28日,汪先生发现蓄电池出现质量问题后向店方提出退换要求。对此,店方称,返厂检测发现故障是充电不当造成的,不能退换。7月12日,汪先生向工作人员索要检测证明时,对方称还未拿到,随后打电话让汪先生再将蓄电池送到店里,以备返厂检测。
店方承诺保质期为一年 当天上午9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健康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附近的汪先生家中。汪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做包子生意的,去年在一家名为“东洋汽配”的店里,花390元买了一块“风帆”牌蓄电池,用于给鼓风机供电。汪先生说:“当时店方承诺保质期是一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退换。” 随后,汪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蓄电池的质量跟踪卡和使用说明书。记者看到,在质量跟踪卡上,写有“保用一年及购买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字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蓄电池保质期一年,在保质期内,凡属原材料及制造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修理或退换,厂址为河北省保定市富昌路8号。” 故障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蓄电池买回来的时候,充电一次能用18个小时。然而到了今年6月中旬,充一次电仅能用四五个小时。”汪先生说,再到后来充一次电连3个小时都用不了了,6月28日,他把蓄电池送回“东洋汽配”店内检测原因。 汪先生说,两天后工作人员告诉他,经返厂检测,蓄电池故障是因使用不当、充电时间过长造成的。 到底是不是因为充电时间过长致使蓄电池出现故障,记者看到说明书中写有“恒压充电,充电16小时”等字样。“我一般是做完生意晚上关门后,才给蓄电池充电,再怎么算一次充电也不会超过16个小时。”汪先生说。 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与汪先生来到位于健康东街与鸢飞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东洋汽配”店。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指着店内墙上一张图表解释称,汪先生的蓄电池是因为充电时间过长,致使“电解液红褐色且浓”。当汪先生索要厂家的检测证明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向厂家索要。 7月12日,记者再次与汪先生取得了联系,询问是否拿到检测证明。汪先生说:“今天上午我到‘东洋汽配’索要检测证明,被告知还没拿到。然而,今天下午工作人员打电话让我把蓄电池再送过去以便返厂检测。” 律师称应由经营者举证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宫惠玲。宫惠玲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本案中如果销售者或生产者不能证明是汪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就应当保证汪先生在约定质保期内正常使用,除非汪先生在购买该蓄电池时已知过量充电会造成上述问题,否则汪先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追偿。 文/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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