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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们租用这里的门店好几年了,一直没有物业费用,一个多月前物业却突然通知我们每月要交60元的水电暖服务费,如果不交钱就限电、断电。”7月13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侧沿街房的十几名租户向本报记者反映,物业每月收取的60元费用不合理。而物业方面表示,每月60元的费用是业主委员会开会决定的。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奎文区文化路与福寿东街交叉口附近的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侧沿街房,李兵盲人按摩中心的王女士给记者拿出了一张通知单,上写:经业主委员会研究通过,沿街房按每月60元收取水电暖服务费,落款是设计院小区业主委员会。王女士说:“自从我租这个地方就没交过物业费,现在突然让交60元的水电暖服务费,我们觉得不合理。而且这个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我们也都不清楚。”王女士说,由于没交钱,7月10日她去充电费时,物业只给充了50元电费,7月12日再去充电时,物业就不给充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振忠,针对租户缴纳水电暖服务费的问题,王振忠表示,这部分费用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通过并签订了合同的。每月60元的收费标准是通过物业公司核算及业主委员会商议决定,如果租户觉得不合理,他们可以跟物业公司再次召开会议进行协商。 对此,该小区物业的王经理表示,他们绝对不可能给业主随意停电,只会实行限量供电的原则。这些租户们不愿交水电暖服务费,双方可以进行进一步协商。收费金额会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也可按平方数收费。 接着,记者拨打了12358价格服务热线,针对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区租户拒绝缴纳水电暖服务费的情况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收费应按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来执行相关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出示相关合同,并规定出应为业主提供怎样的具体服务。(记者 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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