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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
安徽省庐江县一名公务员陈某不在岗12年,并与所属单位失去联系。当地教育局与人社局在网上发布了公告,称限陈某15日内返回教育局办理手续,若逾期不归将予以开除。 (本报今日A16版) 一名公务员脱岗12年,编制居然仍在,单位还发“通缉”帖喊他回单位上班,这种荒唐之事,居然发生在公务员制度日益健全完善的今天,遭到网友一边倒地拍砖,也是必然。然而,人们对这起事件反应强烈,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社会心理背景使然,是公务员队伍同社会其他阶层心理隔膜的一种具体反映。事实上,公众对于公务员群体的不满,既表现在对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及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更表现在对公务员低付出、甚至不付出却得到高回报的愤愤不平。 不可否认,目前只是对公务员违法乱纪行为有相应的惩戒机制,而将公务员“低付出、不付出”当成一种正常现象。公务员违法乱纪,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败坏了政府形象,理应问责查处。但是,对于公务员的“低付出、不付出”,我们不能再视为是一种“正常现象”,泰然处之。特别是,公务员脱岗12年,有关部门却长期进行“冷处理”,暴露出了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严重滞后,形成了“进入难、退出更难”的痼疾。 要终结公务员脱岗12年仍“位置未丢”的乱象,必须激活公务员退出机制;而若想激活公务员退出机制,必须举起“治庸问责”的重锤。所谓“治庸问责”,就是对于那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平庸公务员,也要实施问责追究。这是因为,平庸公务员思想缰化,不学习、不思考、不改革、不创新、甚至不工作。这类公务员在工作实践中喜欢走两个极端,要么占着岗位不作为,抱着“少干事就少犯错,少犯错就是好人”的消极观念,只做和尚不撞钟;要么仗势欺人乱作为,办事武断粗暴,甚至不依法办事。有这样的公务员“挡道”,社会怎能文明和谐? 可见,思想平庸和工作平庸,是导致公务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症结所在。因此,对于这类公务员进行治庸问责,直至清理出公务员队伍,是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实行“能者上、庸者下”激励机制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至于这名公务员脱岗12年,属于严重违纪,早就该启动退出机制,将其除名,当地有关部门何必再虚张声势地进行网络“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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