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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首先得懂法,此乃基本的要求,可天桥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做派与言辞给人的感觉是,这是一群法盲。为了查抄而查抄,置程序合法于不顾,并不能让违法经营者心服口服,也无法获得公众认同。而且,损害了执法者的整体形象,消解了法律的威严。 北京市民应女士和丈夫在家中做塑钢生意,但无营业执照。7月12日夫妇俩未在家时,天桥工商所工作人员前往查抄塑钢材料,与他们年仅13岁的女儿发生争执,并要其在处罚决议上签字。家人认为对方吓到女儿,要求道歉。事后,工商所工作人员向家人道歉,但他们称并无过激行为,只是依法执行。(本报今日A22版) 打击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所分内之职,也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及市场秩序的正义之举,每每听闻有“黑窝点”被查抄,公众无不颇感解气。然而,工商所要求13岁女童签字的做法却令人无法苟同,不仅冲消了查抄无证窝点带来的欣慰感,也让人们对某些执法者的法律素养深感忧虑。 虽然天桥工商所工作人员已表达了歉意,但他们压根就没认识到自己错在何处。律师称,未满14周岁的儿童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处理民事事件,执法人员不应当让其签字,这种签字是无效的。因而,这次执法明显不符合程序要求,并非“依法执行”,而是“违法执行”。 如同厨师需要懂厨艺,执法者首先得懂法,此乃基本的要求和基本的常识。可天桥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做派与言辞给人的感觉是,这是一群法盲。在他们的观念中,只把完成查抄看做“依法执行”,至于方式方法都是次要的,程序是否合法也无所谓。殊不知,目的合法亦需要程序合法来支撑,徒有目的合法而程序违法,那么执法的意义也就消弭无形。 一个懂厨艺的厨师,做菜的目的绝非能吃就行,而是力求达到色香味俱全,给食客以愉悦感与享受感。同样的道理,执法的目的绝非完成任务就行,而有更大的惩恶扬善意义与警示引导意义。为了查抄而查抄,置程序合法于不顾,甚至做出引发民愤的举动,并不能让违法经营者心服口服,也无法获得公众认同。而且,损害了执法者的整体形象,消解了法律的威严。 况且,在未成年女童面前执法本身便欠妥当。“儿童利益最大化”是国际公认的原则,出于人性化考虑,罚款、查抄、逮捕等执法行为理当避开儿童,以免对其造成刺激与伤害。未成年人对无照经营的危害并没有清醒认识,或许在13岁女童的眼里,那群查抄她家赖以生存的货物的人,与强盗并无二般。眼睁睁看着家里被“洗劫一空”,而且还被要求签字确认,在她幼小的心灵里难免留下创伤与阴影,甚至生出仇恨与敌视情绪,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执行”并非天桥工商所的独家行径,近些年来在社会生活多个领域都时有发生,其中一方面源自执法者不懂法,另一方面由于执法者故意违法。无论哪种,根在执法部门对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不够重视。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民众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任,绝不能忽视“违法执行”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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