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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上1000元才“赎”回我的车
河边绿化带现大坑,河水哗哗流
2012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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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上1000元才“赎”回我的车
◎后游家庄村委负责人称,收的是公共道路损坏维修金 ◎张先生表示,这笔钱收得毫无依据,会继续进行维权
  19日上午10时许,张先生被扣的货车停在小区里。



  7月18日,本报A15版以《货车进俺村,扣你车罚你款》为题,报道了市民张先生7月15日晚驾驶货车到寿光市文家街道后游家庄村找朋友,被村委工作人员以违反村规为由扣留车辆,又被要求交纳罚款5000元才能放行的事。7月19日,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寿光市公安局文家派出所报案,在民警调解下,张先生当日下午5时许向后游小区物业交了1000元后把车开走,但张先生表示,这笔钱收得毫无依据,以后他会为自己维权。

现场
货车仍被扣在原处

  7月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随张先生来到文家派出所报案,说明事情原委之后,值班民警表示立即汇报所领导,给予帮助。
  因为不放心被扣的车辆,张先生便带着记者又来到后游小区。文家派出所所长邱春军随后也赶到现场,记者看到,张先生的货车依然停在原处,没有被动过的痕迹,旁边还多出了一辆几乎同样的货车,这辆日照牌照的货车停在距离张先生被扣货车西侧不远处,前挡风玻璃的雨刷处夹着一张红色的通知书,与记者先前在村委见到的通知书一模一样,告知该车车主擅自进入小区,违反了村规。
  后游家庄村村委工作人员、后游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游先生告诉记者,这辆日照车也是随便开进小区,违反了村规,这次是“警告处理”,如果再次发现该车进入小区停放就会罚款。据游先生介绍,张先生的朋友在此处租房被停水停电,是因为没有交纳物业费、水电费,想不到的是,当事人又私自拆开电表箱,自己将电重新送上,这属于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村委
罚款用于维修道路

  游家庄村村主任游永波告诉记者,要求张先生交的这些钱,并不是“罚款”,而是用于维修被损坏的小区公共道路的维修金。2009年年底小区建成时,小区内的公共道路路面硬化设计标准都是以小型车辆为标准建成的,不允许货车进入小区内,这些规定小区居民都知道。这段时间,小区四期工程正在建设当中,门口闸栏暂时没用,警示标志还没来得及设上,有些不自觉的外来货车开进小区来,毁坏了道路。对此,村委采取的措施是,第一次给予这些车辆警告通知,即贴上红色的通知书,如果再次发现货车开到小区内,就会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用于维修道路。
  游永波强调,罚款不是目的,而且,这也并不是“罚款”,而是小区公共道路损坏维修金。张先生开货车进入小区,虽然没有明显的毁坏路面痕迹,但也造成了隐性破坏。
  最后,游永波说,当事人必须交纳道路维修金1000元,张先生的朋友当时也开了一辆货车进入小区,同样需要交纳1000元道路损坏维修金,加上由于损坏电表箱私自送电这种破坏公共财产行为需要交1000元罚款,总共为3000元。
  张先生提出,朋友的事情不能跟他混在一起,不同意游永波提出的要求。他认为,后游家庄村委没有扣车罚钱的权力,他被迫要交的“公共道路损坏维修金”也没依据。再说,因车辆被扣的这5天里他只能租车运输蔬菜,蒙受了不少损失。
车主
无奈交钱,还要维权

  对此,文家派出所所长邱春军在现场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协商决定,当日下午,张先生到后游家庄村村委交上1000元后将车开走。
  当日下午3时,张先生来到后游家庄村村委准备交钱提车时,却找不到工作人员,给游永波打电话,也一直没有回应。直至下午5时30分,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交了1000元钱他的车提出来了。“不交钱他们不放车啊,哪有这样的道理啊,我要上法院告文家街道后游家村委,为自己维权!”张先生说,他很生气。 文/图 本报记者 吴琼 齐文 实习生 董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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