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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校长玩牌不如声讨会海
过度消费儿童是一种伤害
按家庭征个税贵在知难而进
2012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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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消费儿童是一种伤害



  □段玉文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9.6%的人直言当前社会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较多。如今,“童模”已经形成规模不小的产业链;在一些电视节目中,也总有孩子打扮入时地进行成人化的表演;在一些广告中,孩子更是商家青睐的对象。一些父母为了各自利益带着孩子四处“赶场”。
           (本报今日A2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等原则。给儿童适度的机会参与社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锻炼孩子的情商和智商,有利于健康成长。但是,让“童模”出现在以促销为目的的车展上,并且与穿着暴露举止轻佻的美女车模同台展示;让孩子穿着奇装异服为商家促销宣传走秀,并让孩子做出极富挑逗性的成人化动作;让孩子四处“赶场”参与各种成人节目,举手投足间模仿着成熟化的气质和不苟言笑的神态,很明显没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没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这种商业化炒作行为不仅是对儿童身体的过度消费,更是对儿童身心的粗暴践踏,必然会给儿童带来伤害。
  过度消费儿童现象的泛滥成灾,主要是因为无德商家的见利忘义,把法律、道德、社会责任都置之脑后;其次就是家长充当了“帮凶”的角色。一些父母急功近利、攀比心理过重,总想着让孩子早出名、早成才,甚至把孩子看做赚钱的机器,忽视了对孩子的基本尊重。他们也许认为这是一条望子成龙的捷径,却忽略了“神童”毕竟稀少的现实,绝大多数孩子不会那么幸运,还是要走平常路。成为“童模”“童星”几年后风光不再了,学业荒废,心灵创伤,还怎么适应平常生活?
  扭转这种不正常现象,杜绝因此给儿童带来的伤害,就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把坚决、坚定地遵守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放在重要位置,强化管理和执法的社会职能意识,积极营造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环境,人人都为儿童健康成长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让过度消费儿童的行为随时随处受到谴责、遏制和惩处,真正还孩子们一个走向未来、走向成功的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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