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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维护股东权利
2012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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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维护股东权利



  读者提问:赵某欠我30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后赵某表示无力偿还,但是他在某公司持有股份,后来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执行赵某在该公司的股权,我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占10.2%的股份,但是至今我在公司内既无法参与决策,也无法实现收益权。请问除了诉讼外,我还可以采取那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孟奇律师解答: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的股东经营管理权、收益请求权的行使均受到了一定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权利救济。
  第一,委托律师,按照您的授权,向该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同意您出席股东会,对公司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并由公司对您成为股东以来,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做出说明,以便您进一步采取措施主张自己的股东权利。
  第二,如果公司拒绝您行使股东权利,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之诉,即根据有关证据,通过司法判决确定您的股东资格,以便行使股东权利。
  第三,如果您在经司法判决确认后仍无法行使股东权,或者受到明显的排挤,可明确提出股权转让。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果公司全体股东不愿意受让该股权,又无法顺利向社会上不确定第三人转让股权,您可以要求公司回购你持有的10.2%的股份,以便顺利退出公司。
  第四,《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收到重大损失,通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公司拒绝收购您持有的股份,您可以以不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请求解散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依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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