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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可以享受三年社保补贴 ◎申请贷款从事微利经营项目的,个人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本报讯 7月23日,记者从奎文区召开的全区全民创新创业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自2012年7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随军家属、大中专毕业生七类人群,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创业人员可到奎文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咨询,按照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在小额担保贷款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8万元,妇女自主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最高可放宽至8万元(家庭服务业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派遣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对以上个人或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经营项目的,个人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贴息,贴息暂定1年。今年上半年,奎文区共向167人发放1380万元贷款,符合条件的七类人群可与奎文区人社局联系。 创业扶持资金方面,就业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按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的扶持资金。 一次性岗位补贴方面,创业者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失业人员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要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和每个岗位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吸纳毕业生到大学生创办企业见习,并签订见习协议的,按同等标准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就业见习补贴方面,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财政为其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财政各按50%承担。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创业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标准,给予3年期限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方面,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和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安排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创业典型奖励方面,奎文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创业典型奖励。每年在全区开展创业示范企业和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截至目前,奎文区已拿出30万元对15家企业进行了奖励。 (记者 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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