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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事告吹,婚纱照预订款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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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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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事告吹,婚纱照预订款难退
◎影楼建议女方找到新男友再拍 ◎消协协调返还全款的90%



  本报讯 安丘的高女士原本打算8月份和男友结婚,今年3月份花3000多元到高新区福寿东街上的一家影楼预订了一套婚纱照,并交付全款。不料婚期临近两人却分了手,婚纱照拍不成了。高女士要求影楼退还全款,却遭到拒绝,店方称预订的婚纱照可以等高女士找到新男友再拍。7月25日,记者从高新区消协获悉,经调解,影楼返还高女士全款的90%。
  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女士和男友本来准备在今年8月份结婚,3月份时,她到高新区福寿东街上的一家影楼预订了一套价值3239元的婚纱照,并按对方要求交了全款,同时获得一套赠品。不料,近日她和男友分手了。6月下旬,她找到影楼说明情况,想退还赠品要回全款。而影楼称钱不能退,她预订的婚纱照可等找到新男友后再拍。无奈之下,高女士到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求助。
  7月23日,高女士与影楼工作人员一同来到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影楼相关负责人李经理称,高女士所交款项是定金,而订单上已标明“定金不退”。高女士可以将此业务转让给朋友,或者影楼为其保留此项业务,她3年内可随时与新男友来拍婚纱照。
  对此,高女士指出,签字前影楼并未说明有此规定,而且自己目前还没有男友,就算有了新男友,哪还有心情再到这家影楼拍婚纱照?她要求影楼退还全款。
  之后,李经理又提出,高女士签字前,曾向影楼咨询有关事宜,影楼已向其提供了服务,高女士在预订单上签字表明其已认可影楼的有关规定,因此退还定金应扣除相应费用。
  高新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广志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高女士已交纳定金,构成了合同关系,高女士临时毁约,并且拍摄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确实给影楼带来一定的损失,需支付违约金。因此,高女士要求退还全款是不合适的。但影楼至今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定金不退”涉嫌“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要求高女士转让业务或找到新男友再拍照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
  经调解,高女士同意支付给影楼全款的10%即324元作为违约金,并退还赠品。影楼退还高女士2915元,收回赠品,双方均表示满意。
  高新区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得知此案后,已对影楼“定金不退”行为立案调查。该中心负责人聂涛表示,“定金不退”、“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打折商品、概不退换”,都属于“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局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十大行业开展了格式合同专项整治行动。聂涛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包含“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
 (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王剑伟 谭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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