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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申 报条件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 突出贡献或特殊技 能的人员可适当放 宽申报条件 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日前开始。有关人员提醒,高级技师评审材料,市局受理时间截至8月20日;技师评审材料,市局受理时间截至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具体职业(工种)可登录查询www.lm.gov.cn(http://www.lm.gov.cn/)(中国就业网,点击培训栏目中的职业技能标准,然后点击职业(工种)查询)。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8个职业不列入技师评审范围。 按要求,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及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大中型企业,都要参照“金蓝领”培训模式制定培训计划,通过评审促进企业职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写在《综合简表》的“考核成绩”栏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实施。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材料包括: 1、《推荐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使用A3纸打印,一式8份); 2、《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记者 秦国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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