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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药监部门了解到,今年第二季度药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不少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50301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47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627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对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大补膏”、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晶珠双活)”、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广州陈李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郁金银屑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国药710)”、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金龙补肾合剂”、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海通牌奥复康片”、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维妥立牌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全新太Q10软胶囊)”等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记者 曾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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