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广而告之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不能落户 |
◎本月起我市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等执行国Ⅳ标准 ◎外地二手车不达标将禁止迁入,市民购买要擦亮眼睛 |
|
8月2日,记者了解到,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我市将对新车、外地转入的机动车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机动车将无法在我市销售和注册登记。自8月份起,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包括外地转入的二手车排放标准不达标的将不能在我市挂牌登记。 本月执行新国标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理,避免高污染机动车的转入,自8月份开始,我市将对机动车执行“国Ⅳ”标准,不达标的新购机动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过户登记手续。 8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科副科长耿军告诉记者,国家关于汽车尾气排放的“国Ⅳ”标准多年前就已出台,我省很多地区早已执行。 “本月开始,我市将不再允许销售国Ⅳ标准以下的机动车,但依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办法,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无任何限制和影响。”耿军说,“另外,在8月1日前已经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于8月1日后办理外地转入手续的机动车,还将按原排放标准执行。” “本月开始,我市将不再允许销售国Ⅳ标准以下的机动车,但依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办法,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无任何限制和影响。”耿军说,这一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外地转入车,其中包括外地转入的二手车。 标准针对部分车型 8月2日上午,据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吴占宁向记者介绍,此前我市对于外地转入汽车排放标准并没有硬性的要求,这也导致很多从大城市流出的尾气排放高污染的二手车、老爷车转入我市,给我市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按照吴占宁介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在全省地级市排名第一,而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我市尽快执行新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提高外地车转入门槛已是迫在眉睫。执行“国Ⅳ”标准的车辆主要针对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汽油车。部分重型汽油汽车,轻型、重型柴油汽车执行国Ⅲ标准;低速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执行国Ⅱ标准。自8月1日起,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都必须符合我市新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才能准入。 “这是对高污染车型慢慢淘汰的过程,以后对机动车标准会越来越严格。”吴占宁告诉记者。 将波及二手车市 记者了解到,我市执行“国Ⅳ”标准后,会有很多不达标的车型需要外迁,而且以后二手车经销商要进车的范围将被缩小,所以新标准的实施势必会波及到二手车市场。 “现在出产的新车基本上都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车辆及车型国家也会取消其生产权。”耿军对记者说,“所以说,新标准的执行对于二手车的冲击还是比较大的。”“自本月起,二手车再想迁入我市就必须达到国Ⅳ标准了,当然我市的二手车要想迁入其他城市,也要看该城市是否也实施国Ⅳ标准。” 据介绍,市民可到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输入车厂名称、车型型号或名称、发动机型号、车辆类别等信息查询车辆是否达到“国Ⅳ”标准。 吴占宁提醒说,很多车虽然出厂时达到“国Ⅳ”标准,但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也可能达不到出厂时的标准,所以除了到网上查询外,一定要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本报记者 辛成凤 实习生 赵春晖 违反尾气排放的相关处罚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拒绝申报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造成装置失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
◎未取得资格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处二百元罚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