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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多家超市的部分商品“隐性涨价”,一些品牌的啤酒、饼干和软饮料等食品以及部分日化用品,有的“体重”轻了几克,有的“腰围”细了一点点,若没有商标上标注的数字,恐怕再细心的人也不会发现。可商品“减肥成功”,售价却并没一起“瘦身”。 (8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对于商品“隐性涨价”的原因,商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成本的上涨。客观而言,在商品的原材料、物流运输、场地租金以及人力资源等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商家要维持经营,获得利润,只能通过提高终端产品的价格来实现。这一点,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能够理解的,问题是,即使你要涨价,也应该光明正大,何必采取这种带有欺骗意味的方式呢? 这种暗涨明不涨的“隐性涨价”,显然难以获得消费者的认同。首先,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剥夺和不尊重,给人一种把消费者当傻瓜的感觉。其次,这种带有欺骗嫌疑的做法,对自身形象和信誉也是一种损害,让人怀疑企业的诚信,同时还让消费者生发出诸多猜疑,认为商家就是想赚取更多的暴利。 很多人都还记得,2007年7月,康师傅、统一、今麦郎等10多家知名方便面企业联手上调价格。随后,国家发改委宣布此次方便面涨价属于价格串通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责令企业调回原价。此次多种商品出现“隐性涨价”,其中是否涉及价格串通,政府部门也应予以关注,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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