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京报》报道 两年前,几位安徽枞阳籍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设立一家名为“天筑”的新型材料公司。正当这家企业加紧投资建设之际,却因为枞阳县政府办公室与另一企业签订招商承诺函——“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于是县政府以此承诺在先为由,拒绝为安徽天筑公司立项备案。 霁玲公司责任人刘福友告诉记者,他原先在上海经营建筑和服装。2007年,这个县的有关领导诚邀他回乡投资,并且给予了“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的承诺。 枞阳县政府副县长姜奎堂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因为首先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是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