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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青岛8月20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聂磊、姜元、李岩、史殿霖等20名被告人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中信、孙文华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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