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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晚报》报道 开学临近,教育部8月24日就群众关心的幼儿园收费与管理问题作出说明。下半年,教育部将重点查处学前教育乱收费。 不少家长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提出质疑,教育部解释:去年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要求,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教育部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和备案工作,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加强幼儿园收费及执行标准的信息公开工作,使收费程序公开、明确、便捷,方便群众监督,使收费依据公示、清晰,便于群众了解。 各省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执行情况、各类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将是下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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