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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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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年内第三次批评苹果问题条款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专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30日再次点评苹果产品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这是本年度中消协第三次针对苹果“开刀”。
  六七月份,中消协曾两度点名批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以及售后服务存在“霸王条款”,要求苹果进行整改。
  今年6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六省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引起社会关注。其后,中消协和地方消协,通过劝谕、会谈、参与检查等各种方式,敦促苹果公司修改问题条款。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经认真研究,我们发现原来点评的问题中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问题,修改为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有关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问题,进行了删除。”中消协称,“但是,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经论证,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此,中消协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继续发布了十大点评意见,包括:更换旧件归公司,财产不容自处分;零件90天无缺陷,责任承担公司定;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公司有权来维修,数据保密无能力;号称适用中国法,冲突法条被排除;收集信息你同意,使用范围少制约;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宽泛可扩大;三包期外要维修,零件新旧不清楚;具体情况不区分,维修运费全自付;留置产品可出售,应退余额无规定。
  最后,中消协和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郑重劝谕苹果公司”: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依法纠正违反中国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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