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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情欧了,钱不能不要
201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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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情欧了,钱不能不要
周星驰前女友向其追讨7000万港元售楼佣金



  周星驰与于文凤2010年传出结束多年恋情,对于两人为何分手,外界传言不一,有猜测说是于文凤等了十多年“心灰意冷”提出分手,也有传是星爷的母亲与于文凤的关系不和,还有传于文凤搭上香港银行业第3代“财子”廖尧城。不过双方并未对事情做出回应,甚至情变后还保持生意伙伴关系。而和平外表9月4日宣告打破,据香港媒体报道,于文凤上诉至法院,向前男友、艺人周星驰及其旗下星扬海外公司,追讨逾7000万港元售楼佣金。
  于文凤做了十几年星爷背后的女人,青春已经牺牲且不能追回,但自己的利益还是要讨回的。 
  星爷近年与不同的合作者翻脸,与王晶、梁朝伟、杜琪峰、朱茵等圈中人结下梁子,俨然成为孤家寡人一个。
  口头协议抽一成佣金
  根据诉状,于文凤与周星驰由1997年起拍拖,直至2010年3月分手。于文凤称,她是有经验的金融及地产投资者,曾与周星驰于2002年签约,担任他及公司的投资顾问,双方以公司名义定下协议,周星驰也承诺每项投资会向于文凤缴付2万至5.9万港元不等的顾问费,直至2011年9月中止合约。
  于文凤声称,除了合约外,她与周星驰有口头协议,将投资除税后的利润一成作为佣金。周星驰于2007年5月开始支付于文凤的投资佣金,涉及2000万港元,当中成功投资包括股票及物业买卖。在2004年物业市道低落时,她从市场消息中得知,花旗银行欲出售天比高发展物业,周星驰以3.2亿港元投得物业,并与发展商菱电发展合作。
星爷曾付1000万港元
  于文凤认为,她以其人脉关系,引荐周星驰与菱电发展合作,否则周星驰没有财政能力在一个月完成买卖合约。
  根据诉状,周星驰手下的“天比高”最后于2007年5月完成发展,兴建4幢独立屋,其中16号及18号屋已于2009年获利售出,而周星驰亦向于支付1494万港元佣金。而10号及12号屋由菱电发展分开拥有,而菱电以8亿港元售出10号屋,而12号屋由周星驰及星扬拥有,估值为8亿港元,而周星驰及其公司尚欠于文凤8000万港元佣金,她曾建议分期支付,但被周星驰拒绝。
  两人在今年2月会面,周星驰同意支付佣金,但要求于文凤不能控告他,周星驰于3月支付了1000万港元佣金,但后来就再没有付款。于文凤称,周星驰后来通过律师发信称,另外未付的1000万港元是无偿赠款,并否认欠售楼佣金,所以她最终决定诉至法院追讨余下所欠佣金、费用及损失。
甘做十几年身后人
  于文凤除了是星爷背后的女人,还是他的财政大臣、助星爷炒楼获利过亿的军师。
  十年来,于文凤为星爷投资楼市、股市每项交易均助星爷身家暴涨。星爷从1990至2006年投资的房地产中,只有一个案子亏钱。最经典一役还是将“天比高”大宅拆了重建,2004年他以3.2亿港元买下位于太平山的山顶普乐道10号、12号洋房,并获批再建四栋别墅,预计总市值近20亿港元。
分手后仍继续理财
  星爷与于文凤分手后,两人并没有因此分家,于文凤在比高集团继续担任的是董事局顾问,也继续帮助星爷投资。2010年5月,她辅助周星驰的帝通国际(后改名比高国际)借壳入股上市,让星爷入主比高国际,成为第一大股东和执行董事,一夜成为了股神。于文凤善于看管财政,入主星辉娱乐公司后,重整架构,开源节流,令周星驰短短几年间身家暴涨。只是没有料到,星爷和于文凤分手后,也沦落到如普通男女一样,要为拍拖期间的费用纠缠。       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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