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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本报讯 奎文区帝景苑小区的张先生反映,他买的车位延期一年多才交付,出卖人潍坊家鸿置业有限公司却不肯支付违约金,他觉得很不合理。 9月4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帝景苑小区见到了张先生。他出示了配套房产(车位)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中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今年8月31日,我接到电话通知车位可以使用了。9月3日,我去售楼处询问违约金一事,工作人员却说没违约金。”张先生说。 当天下午4时许,记者与张先生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询问车位延期交付违约金怎么处理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车辆进出的管理,至于违约金问题需要到售楼处咨询。到了帝景苑北门西侧的售楼处,一位女经理表示,关于业主反映的违约金一事,领导还没有作出决定。她看合同后表示,合同中只说了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解除合同后如何计算违约金,合同中没有说明逾期90日后该怎么计算违约金,既然合同没有此条款规定,就是没有违约金支付。 (记者 王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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