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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可牵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 |
山东推出多项措施,惠及570多万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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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免收残疾人一般诊疗、出诊等费用,残疾人在公共停车场免交停车费,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将从法律上解决我省570多万残疾人的康复难、上学难、就业难、住房难、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诸多难题。
构建“无障碍”信息环境 《办法》明确了残疾人事业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公益金,应当安排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 《办法》专门制定了“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条款。禁止歧视残疾人以及残疾人的亲属、保姆;在文字语言方面不得使用“瞎子、瘸子、傻子、残废”等歧视性词语;不得利用娱乐节目等形式丑化残疾人;凡公共场所不得拒绝残疾人进入,招考公务员不得设有限制残疾人参与的条款;公共场所必须建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信息“无障碍”越发重要。为此,《办法》规定:经济和信息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移动通信等信息化服务企业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支持无障碍信息交流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制和开发;省、设区的市的电视台应当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应当加配字幕;听力残疾人减半交纳移动通讯工具信息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家庭免收电视初装费,减半交纳基本收视维护费。 免收挂号、诊查等费用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项目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并逐步扩大、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所需费用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对就医的残疾人,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诊查、急诊观察床位等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一般诊疗、出诊等费用;减收费用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20%。 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对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贫困残疾人,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50%。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和服务内容。” 0—6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医疗康复期。《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生婴儿基本病种筛查机制和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干预制度。 导盲犬可出入公共场所 《办法》为残疾人开出了一系列减免“大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减半交纳登记类、管理类行政收费,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最方便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设置残疾人免费停车标志,非残疾人机动车不得占用。 《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优先购票、检票。” 《办法》还明确规定,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 据《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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