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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一天玻璃,惹了一肚子气
2012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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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一天玻璃,惹了一肚子气
◎擦300平方米玻璃劳务费160元,雇员称按行规太少 ◎雇主称是事先商定的,律师表示可委托评估机构估价
  谭女士和于女士打扫的沿街房自北向南共有11套。



  家住奎文区的谭女士和于女士今年都50多岁了,平时俩人经常搭伙在虞河路与卧龙东街交叉口附近的闲散劳务市场给人干零活补贴家用。9月7日,两人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大约一个月前,她们在给寒亭区高里街道一处沿街房干活时,事后结账时遭到对方的抵赖。对此说法,当时的雇主王先生予以否认,称已按事前约定支付劳务费,双方各执一词。律师表示,可委托评估机构对该项劳务按市场价格进行估价,最终确定雇主王先生所需支付的劳务费。
市民反映
本以为是笔不菲的酬劳,没想到太少了
  9月9日,记者见到了当事人谭女士和于女士。两人告诉记者,大约一个月前,她们在给寒亭区高里街道一处沿街房干活时,遭到对方赖账。两人当天从早上6时一直干到半夜,擦了约300平方米的玻璃,但对方只支付每人80元的劳务费后便迅速开车离开。
  谭女士告诉记者,当天早上5时许,自己和于女士照例一块儿来到虞河路与卧龙东街交叉口附近的闲散劳务市场等活。一名开货车的中年男子找到她们,说有一套三层的沿街小楼,总共200多平方米,需要把三层楼的玻璃都擦干净。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确定这个活由谭女士和于女士一起去干,每人劳务费80元。
  价格协商好后,中年男子把两人的自行车放到自己的货车上,拉着两人来到沿街房。“你们就负责擦玻璃就行,把这一排都擦出来。”对方撂下这句话就离开了。
  “那是一排新建的三层沿街店铺,大面积的钢化玻璃,每套建筑面积大约200平方米,一共11套。”谭女士回忆说,由于任务量大,两人从早上6时开始,一直干到晚上12时才干完。“他之前说一套房子200多平方米,160元,咱们一共干了11套!”两人都为即将得到的一笔不菲的劳务费感到高兴。中年男子看了看擦完的玻璃,表示很满意。当天晚上,男子用货车把两人拉到北环路附近,将两人的自行车从车上搬下来让她们自己骑车回去,然后掏出160元钱放在谭女士的车筐里。“不是200多平方米160元吗?你让我们擦了11套,有2000多平方米呢。”谭女士和于女士问道。“那就是200多平方米的,就是这些钱!”男子说完,迅速开着货车离开了。

记者调查
双方各执一词,雇主称是对方理解有误
  “那天,我们干那些活一直到半夜,说好是按照建筑面积算钱,他却事后装糊涂,把我们扔在北环路上就跑了……”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但是谭女士和于女士说起来还是气得有些发抖。
  9月9日中午,记者随谭女士来到寒亭区高里街道找到当时两人干活的沿街房。这是一处新开发建设的三层式沿街店铺,总占地面积大约700平方米,外面大门没锁,记者进去后发现里面一个人都没有。记者通过高里街道办事处联系到承包该沿街房建设施工的张先生,他表示这些沿街房在6月份前就施工验收完毕,听说谭女士和于女士的事情,张先生表示马上向分管人员落实此事。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当时雇用谭女士和于女士的雇主王先生。对于谭女士和于女士的说法,他予以否认:“我们之前说的就是擦200多平方米的玻璃,给她们每人80元钱,她俩当天下午干完活大约5点多,我正好下班就给了钱把她们送回去了。”王先生强调,自己当时说的200多平方米是玻璃的面积而不是房子的建筑面积,可能对方当时理解有误。
  “他当时明明说的是一套房子面积200多平方米,光擦玻璃160元,我俩才去的。如果按照玻璃面积算,肯定不是这个劳务价格,再说他那也不是200多平方米的玻璃,至少有300平方米!”对王先生的说法,谭女士和于女士很生气,认为他是在刻意狡辩钻空子。记者从张先生处了解到,该沿街房总建筑面积2020平方米,玻璃面积为300平方米。
◎业内人士
擦300平方米玻璃,市场价1200元以上
  双方对于雇主所应支付的劳务费各执一词,产生纠纷,那么按照现在正常的市场价格,谭女士和于女士工作一天,擦300平方米面积的玻璃应该获得多少劳务费呢?10日下午,记者通过“12343”和“96663”便民服务热线以及市内多家家政服务公司了解到,雇用家政擦玻璃通常按照房子的建筑面积计算,起价最低为每人80元。具体劳务费计算方法为:房子的建筑面积乘以1.5元至2.5元。如果应雇主要求按玻璃面积算钱,则劳务费为:玻璃面积乘以4元至6元加30元的起价费。“如果是新房子,清理比较麻烦,属于‘开荒保洁’,所以价格还要贵一些!”“12343”便民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正常市场劳务价格计算,在该事件中,如果按照玻璃面积计算,雇主王先生需支付的劳务费为1200元至1860元,如果按照建筑面积算所需支付的劳务费更高。但雇主王先生坚持认为,对方给自己擦玻璃,自己支付她们每人80元的劳务费这是事先就说好的,对方当时也同意了,所以不应该事后再变。
  据了解,双方是临时雇佣关系,跟大多数的闲散劳务一样,雇佣双方遵循口头协商、现干活现给钱的模式,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书面材料。那么,市场上的闲散劳动力在干活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0日下午,记者采访到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在了解了情况后,王建华律师答复:雇员给雇主工作时最好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相关书面材料,以方便在产生劳动纠纷时保护彼此权益。在该事件中,双方是典型的临时雇佣关系,如果之前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材料,可以由旁听到此事的工友出面证明双方之前所约定的劳动量和价格等信息。如果既没有书面协商也没有旁听者的作证,可委托评估机构对该项劳务按市场价格进行劳务估价,最终确定王先生所需支付的劳务费。
       文/图 本报记者 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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