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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禁令”剑指医疗歪风
201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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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禁令”剑指医疗歪风



◎我市针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制定“禁令” ◎昨日起实施,市民一旦发现违反禁令的情况可举报
  严禁酒后上岗和私自外出行医,严禁泄露病人隐私,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金)和特殊服务……9月14日,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在市人民医院举行,为了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医务人员“十条禁令”,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双十禁令”出台,多数内容第一次明确
  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虽然我市过去也出台过针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禁令,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卫生系统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反弹,形式多样,手段更加隐蔽;大处方、滥检查等过度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现象比较普通,加重了患者的费用负担。鉴于目前出现的问题,市卫生局出台了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医务人员“十条禁令”,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双十禁令”中的内容,很多都是第一次明确,例如,针对医务人员的十条禁令,除了第一、二、六条之外,其余全部是最新出台的。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违反禁令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醒市民别送红包,并监督医生收红包
  说起医务人员的十条禁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说,医院早就规定了严禁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他在日常工作中也是按照规定去做的,但是有些患者非要给,甚至是偷偷给,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事情,就是因为患者认为给了“红包”之后,医生会尽责任来照顾患者。他还发现一个问题,医生收“红包”和拒收“红包”,患者对医生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医生收了“红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意外,患者家属认为这是正常的;如果医生没收“红包”,一旦出现意外,患者家属反而认为是医生故意造成的,说不定还会和医生、医院打官司。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些患者认为医生不收“红包”就不给好好看病的个别现象,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到医院看病不能给医生送“红包”,不管给不给“红包”医生都会尽力给患者看好病的。他们也希望“双十禁令”出台后,能够得到全社会的监督,形成良好的就医环境,一旦发现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违反禁令,可以立即向卫生部门举报。
  据了解,“双十禁令”下发的同时,市卫生局还要求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礼金和“红包”等的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须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缴至指定的廉政账户;凡主动讲清问题、自觉上缴的,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从严处理。   本报记者 曾庆建
  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干预和插手药品、器械采购及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二)严禁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许可和审批等事项;
(三)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金)和特殊服务;
(四)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及其他人员谋取私利;
(五)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六)严禁借婚丧嫁娶及其他名义敛财;
(七)严禁未经批准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兼职、取酬;
(八)严禁瞒报、迟报、谎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严禁上班时间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医务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开大处方、滥检查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
(二)严禁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物品和接受其宴请;
(三)严禁为医药代表“统方”;
(四)严禁超范围执业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五)严禁使用未经批准、不合格的药品、器械;
(六)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七)严禁漏报、瞒报、迟报重大医疗事件和疫情;
(八)严禁诊疗中发生闲聊、打电话等与诊疗无关的行为;
(九)严禁泄露病人隐私;
(十)严禁酒后上岗和私自外出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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