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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心如“被代言”诉三医院索赔191万
2012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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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心如“被代言”诉三医院索赔191万



  本报综合消息 台湾演员林心如的照片出现在3家医院,分别被用在口腔整形项目、产后吸脂项目和女性私密整形的网页中。因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损,林心如起诉索赔191万余元,并要求对方道歉。9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林心如诉称,2012年7月,她连续获知3起自己肖像权、名誉权被侵事件。北京维尔口腔医院在其网站和网页中擅自将其照片用作例证来宣传其“牙齿矫正”等口腔整形项目,北京丽都医疗美容医院网站和网页中擅自将她的肖像用作医院“产后吸脂、恢复苗条身材”等整形类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北京基恩医院在网站的文章中,将她的肖像用于“处女膜修复”女性私密整形的医疗手术配图,持续侵权时间两年多。林心如称,她作为一位公众人物,一直都将维护其健康形象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些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于是起诉索赔共19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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