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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山东省昌潍区领导机关从丁六宅旧址迁到新驻地,在当地俗称地委大院,位于今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行政街→潍州路→胜利东街→鸢飞路街区内。地委大院诞生以前,这里是潍坊市东郊地带,距当时城市潍坊建成区的边沿——东关东门(即升曦门,位于今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潍州路口西)和东关南门(即鸣凤门,位于今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四平路口北)都不到1千米。大院建成后便作为新市区很快与城市潍坊自然融为一体了。 地委大院有东西两院,整体结构整齐划一 建成后的地委大院为不太规则的长方形,东西长约0.6千米,南北宽约0.3千米,占地面积约0.15平方千米,办公、宿舍一体。自建成起,地委大院基本保持东西两端为宿舍区、中间地带为办公区的格局。因建成之初离城市中心地带较远。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大院内建有理发店、浴池等服务设施。 地委大院的整体结构整齐划一,用横平竖直来形容是恰如其分的。院内绝大多数建筑物坐北朝南,方位很正。用于联系各处的院内通道不是正东正西,就是正南正北走向。大院内的建筑物以简易平房和简易楼房为主,最高的楼房也不过三层。可见,大院的整体布局规范简约。 建成之初,地委大院是两处独立院落,俗称东院和西院。两处院落东、西相对,中间被南北走向的行政路隔开。两处院落的大门也分别在行政路两边东、西相对。行政路,是与地委大院伴生的一条新建城市道路,并取院内山东省昌潍区行政专员公署中的“行政”二字而得名。1981年,行政路改称行政街,不但改了名称,而且改了道。原来的行政路东起跃进路(今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北到胜利大街(今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中间由东西走向向北拐一个直角成南北走向。改道实际上是裁弯取直。改道后的行政街东起跃进路,西到公安路(今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原行政路直角拐弯稍偏北处改建为地委大院南沿院墙的一部分。这样,地委大院的东院和西院合为一个大院,大院正门由在行政路上东西相对的两处改为在胜利大街上坐南向北的一处,但在习惯上仍然称东院、西院。行政街后来进行了多次延伸和升级改造,目前长约1.2千米,宽约10到15米,东起鸢飞路,西到白浪河东岸,为潍坊市奎文区的一条以服装专卖、餐饮为主的特色街道。 布局调整完成后的地委大院,设有四处大门:东南角一处坐北向南,面向行政街,为主要供行人通过的便门;东北角、正北、西北角各一处,都是坐南向北,面向胜利大街。正北门为正门。
领导机关数度更名,院内建筑陆续拆旧建新 地委大院建成之初,地委会及其主要直属机构分布在西院,专署及其主要直属机构分布在东院。 1967年,昌潍专区改称昌潍地区,领导机关改称昌潍地区革命委员会,简称昌潍地革委,为党政合一的领导机关。1971年3月,中共昌潍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昌潍地区第一届委员会。中共昌潍地区委员会简称昌潍地委,是昌潍地区党政领导机关。此后,昌潍地革委便成为昌潍地区行政领导机关。1978年,昌潍地革委改称昌潍地区行政公署,简称昌潍行署。1981年,昌潍地区改称潍坊地区,领导机关名称也相应更改。而在这期间的地委大院内,基本保持了地委机关及其主要直属机构住西院、行署(地革委)及其主要直属机构住东院的格局。 大致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陆续对大院内的建筑物进行拆旧建新式的改造。八十年代初,地委大院对面的胜利大街路北又新建一处院落。1982年,平度县建筑公司施工建成的潍坊地委办公楼、诸城县建筑公司施工建成的潍坊行署办公楼,都是砖混结构,高4层,建筑面积2860平方米,均被省建工局评为1982年度省级全优样板工程。 1983年10月,撤销潍坊地区,组建地专级潍坊市。原潍坊地区领导机关组建为地专级潍坊市领导机关。此后,原地委大院办公区成为潍坊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直属机构的办公场所。 周边规模扩大,发展成为新的中心区域 山东省昌潍区、昌潍地区、潍坊地区先后都是潍坊市的上级领导机关。故自从诞生了地委大院,便以地委大院为中心,周边附近区域内,专区地区直属机构、驻军机构,宾馆、招待所、邮电、电业、自来水、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构,新闻、文化、体育、园林、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服务机构,综合商店、食品店、蔬菜果品店、粮店等直接服务于生活的网点陆续迁入和新建。出现地委大礼堂、八一礼堂、文化礼堂、邮电大楼、人民体育场、东苑公园等一批标志性建筑和景点。围绕地委大院周边形成的新市区规模越来越大。而且新市区与城市潍坊的原有建成区实现无缝隙对接,成为城市潍坊的组成部分。 到1983年10月撤销潍坊地区,组建地专级潍坊市时,跃进路→民主街→公安路→南大街→工农路→东风大街→跃进路范围内(即今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民生东街→四平路→友谊街→潍州路→东风东街→鸢飞路范围内)已发育成为城市潍坊新的中心区域。而地委大院则是形成这个新中心的名副其实的源泉和引擎。
◎相关链接 革命委员会 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或革委,是1967至1980年间国内省级以下(含省级)地方领导机关以及各级企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的名称。 1966年全国“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上海首先发起“一月风暴”,由群众组织夺取上海市各级党委、政府的权力,组建一个名为“上海人民公社”的新的地方领导机构。全国各地纷纷效仿上海,夺权后组建新的领导机构,但名称不统一。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认为“上海人民公社”的名称不好,认为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于是,全国省级以下(含省级)地方领导机关以及各级企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的名称全部改名为革命委员会。 作为地方领导机关的各级革委会,实行“一元化领导”方式,即原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行政领导机关合二为一。革委会组成人员采取“三结合”方式,由部分原领导干部、群众组织代表、工农兵代表组成。原领导干部由于熟悉业务,一般负责日常工作;群众组织代表和工农兵代表则掌管大政方针。后来,各级地方党政领导机关恢复后,地方各级革委会成为地方行政领导机关。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议案,将省级以下(含省级)作为地方行政领导机关的革命委员会改组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其它类型的革委会组织有的则延续到1980年。 昌潍地区辖区简况 1967年3月,辖潍坊市和益都、昌邑、高密、诸城、昌乐、临朐、寿光、安丘、潍县、五莲、平度、胶县、胶南、临淄14县。 1969年12月,临淄县划归淄博市。 1977年,设立黄岛区。 1978年,胶县、胶南县和黄岛区划归青岛市。 1978年至1981年7月,辖潍坊市和益都、昌邑、高密、诸城、昌乐、临朐、寿光、安丘、潍县、五莲、平度11县。 潍坊地区辖区简况 1981年7月至1983年10月,辖潍坊市和益都、昌邑、高密、诸城、昌乐、临朐、寿光、安丘、潍县、五莲、平度11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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