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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严重超载致高架桥垮塌
201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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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严重超载致高架桥垮塌
◎哈尔滨市通报高架桥匝道坍塌事故直接原因 ◎并公布事故间接原因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哈尔滨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垮塌现场。



  9月19日下午,哈尔滨市政府公布了“8·24”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果。哈尔滨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星明表示,经专家组调查取证,导致大桥垮塌的直接原因是4辆货车严重超载。

四辆货车严重超载
  8月24日5时32分许,哈尔滨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垮塌,导致4台货车翻落,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4台货车翻落至地面,由北至南排序分别编为1-4号车。经调查和实际称重,1-4号车核载总量为102.135吨,实载总量为395.4吨,总超载为293.265吨,车货总重485.185吨。
  刘星明在发布会上称,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政府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国家级知名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认定,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倾覆匝道的钢筋、混凝土等取样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对车辆的装载、改装及行车路线和工程设计、质量、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
  8月26日,专家组经调查取证出具了《哈尔滨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桥箱梁整体倾覆事故专家组意见》,分析认定匝道倾覆是由于车辆超载造成的。
  8月29日,事故调查组委托哈尔滨开发区明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工程桥梁的墩柱几何尺寸、墩柱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墩柱及盖梁的混凝土强度、垫石的混凝土强度和钢筋直径规格等指标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匝道工程事发段现场检测情况的报告》,检测结果认定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
  9月4日,事故调查组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倾覆匝道再次进行了检验和检测。经现场取样,并对混凝土芯样强度、钢筋直径及抗拉力学性能进行测试,于9月12日给出的检验结论是:受检的盖梁芯样混凝土强度和盖梁主筋直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屈强比符合要求。
  根据专家组分析意见、检测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和调查组调查取证认定,导致三环群力高架桥鸿福路上行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志武驾驶超载货车,勘定张会波、刘国东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技术数据的严重超载车辆,在121.96米的长梁体范围内同时集中靠右行驶,造成匝道钢混连续叠合梁一侧偏载受力严重超载荷,而导致匝道倾覆。
事故有仨间接原因
  刘星明在发布会上称,调查组还认定了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8月24日,双城交警大队兰陵中队和新兴中队没有发现事故车辆经过其管辖路段;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对上级抽调执法人员增援京哈公路改造工程王岗镇路段的要求考虑不周,8名执法人员全部从京哈公路双城养路段抽调,致使路政巡查工作出现疏漏;8月23日,吉林省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对2—4号车进行了处罚,没有按规定采取卸载措施。
认定责任人责任单位
  刘星明在发布会上还宣读了专家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调查组经过取证,根据专家分析意见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结论,认定此事故是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的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定了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对肇事车辆相关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移送哈尔滨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双城市交警大队兰陵中队和新兴中队以及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在事故中的责任问题,交由市监察局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严肃问责;对吉林省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在超载货车处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采取卸载措施的问题,将呈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吉林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并由其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本报综合央视、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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