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广而告之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本报讯 9月17日,青州市的王某在中午和晚上都喝了酒的情况下驾车,被交警查获。据了解,这已不是王某第一次被交警查获,他先后在2009年和2011年分别因醉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9月19日,记者从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17日晚11时许,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海岱路与凤凰山路交叉口巡逻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面包车非常可疑。民警要求驾驶人王某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闻到王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马上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现场测试,结果其酒精含量高达225mg/100ml,王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随后,民警将王某带回中队进行进一步讯问。据王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喝了一瓶啤酒,晚上又喝了至少一斤白酒,然后开车送朋友时被交警查获。“我喝了那么多白酒后不应该开车送朋友,幸亏被交警查住了,要不然酒后开车出了事就完了。”王某后怕地说。 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得知,王某已不是第一次因喝酒后开车被查获,他在200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罚款过,又于2011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这已是他第三次因喝酒开车被查获。据了解,王某平时喜欢喝点酒,还经常抱有侥幸心理。 9月19日,记者从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王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王某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记者 庞志勇 通讯员 南金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