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版:中国新闻·聚焦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糯康出庭受审,矢口否认罪行
2012年09月2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糯康出庭受审,矢口否认罪行
◎法院开庭审理湄公河惨案六名被告,糯康称未参与犯罪 ◎五名被告均指证糯康为犯罪首领,他极有可能面临死刑
  9月20日,被告人糯康在在押人员处所核查登记表上签字。



  涉嫌策划制造湄公河“10·5”中国13名船员遇害案的缅甸籍毒枭糯康等6名被告人,于9月20日上午在昆明接受中国法律的公开审判,他们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等被提起公诉。在庭审现场,糯康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公安部禁毒局局长、“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表示,不管被告人在法庭上是否翻供,目前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实,定案、定罪没有问题。
庭审
  糯康策划湄公河惨案
  涉嫌策划制造湄公河“10·5”中国13名船员遇害案的缅甸籍毒枭糯康等6名被告人,20日上午在昆明接受公开审判。他们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等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泰国不法军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弄罗(2人均另案处理)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莱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选定停船杀人地点,并和弄罗与泰国不法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在糯康的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处理)于2011年10月5日早,持枪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了船员,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接到翁蔑通知后亦参与武装劫船,并将船只劫至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央区清盛一湄赛路1组湄公河岸边一鸡舍果树处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国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后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尔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经现场勘查,在两艘船只上查获91.96万粒、共计84516.01克甲基苯丙胺。被害的13名中国船员尸体经鉴定,均系枪弹伤致死。
面临四项刑事指控
  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糯康犯罪集团长期在湄公河流域非法拦截、检查往来船只、强取财物。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与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等人,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老挝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持为人质。2011年4月3日,糯康犯罪集团成员又劫持中国货船“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后“正鑫1号”货船出资人被迫交付赎金2500万泰铢,罗某某、冉某某、“正鑫1号”船长获释。3艘中国货船及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
  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糯康否认参与案件
  庭审现场,面对法庭讯问“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没有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中国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实”时,糯康回答“我没有跟他们去,是由他们自己做主去的”。
  当公诉方讯问“你有没有指挥、策划、参与案件”时,糯康回答“没有”,并称“案件是泰国人干的,我事后看电视才知道情况”,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
  公安部禁毒局局长、“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解释说,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被告人在法庭上是否翻供,目前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实,定案、定罪没有问题。在预审过程中,被告人的口供多多少少有些反复,特别是糯康。即便糯康在法庭庭审过程中翻供,也改变不了犯罪事实,因为犯罪的证据是确凿的。
指证
外国警务人员首次在华出庭作证
  被告人糯康面对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的指控,闪烁其词,不予正面应答。但桑康、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人在法庭供述中,均指证糯康策划实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团的首领。
  泰国警察总署副总警监班西里率领6名警察和10名证人,专程来华为“10·5”案件庭审作证,指证糯康等被告人所犯罪行。这是首次有外国警务人员在中国出庭作证。
  审判期间,泰国、老挝分别组团来华出庭作证。泰国代表团明确表示,此次专程来华出庭作证,系落实今年7月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与泰国总理英拉、副总理差林和陆军司令巴育的会晤精神,希望通过双方共同努力,依法公正处理涉案人员,严惩犯罪分子。泰方还对其少数不法军人涉案造成中国公民遇害表示痛心,表示将继续与有关国家加强合作,依法从速、公正审理涉案人员,给泰中两国人民满意的交代。
分析
  将依中国法律审判
  湄公河惨案明显的特征是“两头在外”:案件发生在境外,作案人员是外国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说,对糯康等人将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判。
  按照相关国际公约,“犯罪发生在犯罪时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按其法律注册的飞行器上,确立本国的管辖权。”中国是相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湄公河案被劫船只在中国注册、悬挂中国国旗,案件受害人是中国公民,因此中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糯康等人是在中国的船舶上犯罪,也就是在中国的领土上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中国有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糯康等人是对中国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自卫原则,中国也有刑事管辖权。
  许兰亭律师认为,之所以指定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很可能是因为地域原因,相对审理起来比较方便。因为只要是在中国的管辖范围内,指定哪个法院审理都由我国方面来决定。
  林丽律师是糯康的辩护律师。她在今年8月13日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指定函,并根据法庭的指派和经糯康本人的同意,为糯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在法庭进行辩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林丽说。
会在中国境内服刑
  许兰亭律师表示,从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看,糯康等人涉嫌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等。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由于他们是犯罪团伙,因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糯康应当对该犯罪集团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即糯康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
  其他人应当依照具体参与或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量刑,许兰亭说,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劫持船只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触犯多个罪名的,实施数罪并罚。
  也就是说,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糯康极有可能面临死刑。
  另外,如果糯康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一审判决后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旦对糯康等人宣判,他们应该会在中国境内服刑。
受害人家属索赔难
  多名受害者家属提出了两个要求:索赔数百万,请求判糯康等6名被告人死刑。粗略计算,受害者家属共计索赔超千万。
  许兰亭律师说,法院将会依法判决糯康等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如果糯康等人有财产,赔偿将可执行。但即使是有财产,如果财产在国外,查实起来相当困难,执行难度也会很大。
  所以,许兰亭认为,如果糯康等人表示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赔偿款应该会在判决之前就已到位,否则,即使判决赔偿了,执行也很难。
    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