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有关负责人9月22日介绍,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对备受关注的新增“刑事和解程序”有专章规定,预计今年12月出台。 在正在苏州举办的“刑事和解制度”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黄应生介绍,有关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正面向全国法院、中央政法机关以及专家学者公开征求意见,除了专家论证,已经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的反馈意见。 黄应生说,我们估计司法解释在今年12月份出台,我们在司法解释里面专门有一章是和解程序的,总共有11条。 依据新刑诉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加害人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提出的从宽处理建议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法院可以根据检察院的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黄应生说,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谅解、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如果符合这四个情节我们就认为,把从宽理解为从轻,可能还不够。因此我们就规定这个“从宽”既包括“从轻”,也包括“减轻”,甚至包括“免除处罚”。我们规定,对于双方达成和解的,首先是“应当从轻处罚”。 据了解,司法解释还将对刑事和解协议能不能分期履行、延期履行、能不能提供担保,具体内容是否可以保密,能不能反悔作出明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