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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供暖,家家都有电子档案 |
◎全面记录热用户的基础资料,便于迅速处理出现的问题 ◎本季采暖费征收及热计量表用户上采暖季退费同时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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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奎文区东庄物业办公室,市民排队等待缴纳采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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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逐渐转冷,供暖成为广大市民热议的话题。日前,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热力公司)开始征收2012—2013年的采暖费,热计量表用户上采暖季退费工作同时展开。供热费用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热企不再向热用户收取。另据记者了解,今年,我市热力部门为所有热用户制作电子档案,遇到不暖情况可以更迅速、及时地进行处理,保证广大市民温暖过冬。
热用户都有电子档案 9月24日,记者在奎文区东庄物业办公室看到,市民排队等待缴纳采暖费。市热力有限公司的张传波经理介绍说,从9月17日至10月30日,他们将收取2012—2013年的采暖费。今冬的采暖期为2012年11月15日零时至2013年3月15日24时,共计120天,收费标准与去年一样,住宅采暖单价25.60元/平方米。采暖收费面积的确定以用户房产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为更好地为热用户服务,我们今年制作了客户电子档案。”张传波介绍说,往年,居民投诉家里暖气不暖,工作人员对热用户的信息进行记录后,维修人员到了现场才能了解热用户的基础资料,再进行维修。建立客户电子档案后,只要热用户说出姓名、居住小区等信息,工作人员将会掌握热用户的所有信息,根据热用户是否靠山、靠顶等问题,适当进行维修调整,对于热用户反映的问题处理起来更便捷、迅速、及时。 “在缴费现场,我们还提供了一份2011—2012年城区供热计量收费小区退费表,居民可以查询上一轮采暖季的退费情况。”张传波表示。 供热费“多退少不补” 记者从市热力公司了解到,冬季采暖费缴纳及热计量表用户上采暖季退费工作已开始。热用户到收费处报出详细的居住地址。工作人员核实信息(热计量表用户核查应退费金额告知用户)并填写缴费信息条交至热用户。热用户持缴费信息条到银行收费人员处缴费。银行人员收费后在信息条上盖章确认后将信息条交至热用户。热用户持已盖章的信息条到热企工作人员处开具供热收费专用收据。 为了便于热用户计算采暖费,市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热计量表用户缴费的计算方法。按照潍价格发(2010)18号文件规定,基本热价为11.0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计费公式: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以上计费面积为房产证建筑面积。 供热费用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热企不再向热用户收取。 采暖期室温为18±2℃ 根据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局联合批准发布的潍坊市服务标准规范《城市集中供热服务质量》规定,采暖期用户安装散热设施的房间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安装供热设施的厨房、卫生间、阳台温度为16±2℃。 每到采暖期,温度不达标成为热用户最烦心的事。采暖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如何退费?记者从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了解,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是因热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企业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测温不合格之日起至供热温度达标之间的累计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普通居室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文/图 本报记者 张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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