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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25日,家住潍城区金都家园小区的任先生向本报反映,去年夏天,自家放在地下室内的电器被淹,物业一直未与自己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为此,任先生停止缴纳物业费,物业便限制任先生购电。 9月25日上午,记者在任先生家地下室看到,墙壁上的水渍仍清晰可见,霉斑距离地面约50厘米。“小区建成后地下室没有做防水处理,去年7月份下雨将地下室全泡了。”任先生说,物业逐户将损失进行登记,并表示会进行赔偿。 任先生放在地下室的空调、洗衣机等物品均被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小区其他居民家地下室也存在被淹的情况,物业以免除物业费的形式给予了补偿。“我家房子140多平方米,十个月物业费不过700余元。”任先生认为免除十个月的物业费的赔偿方式与他的损失相差太大,多次找物业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去年7月份地下室被淹后,任先生便停止缴纳物业费。为催促业主交物业费,物业每次只卖给任先生价值50元的电。“现在,我家电表已显示为负数,再不缴费便会断电。之前买电时,物业工作人员都会与我协商赔偿事宜,卖给我50元的电。如今,如果不同意物业的协商条件就不卖电。”任先生说道。 25日下午,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表示,任先生的赔偿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拒绝回应不同意协商条件便不卖电给业主一事。 (记者 董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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