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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25日,家住奎文区新华甲巷奎文军休二所的市民齐女士致电本报称,她所住小区1号楼的2楼上有人开办小饭桌已有一年了,每天中午都特别吵,导致他们家人中午都不敢在家休息,自家孩子也只好在学校里的小饭桌吃饭。 9月25日12时许,记者来到奎文区新华甲巷奎文军休二所1号楼。刚进楼门口,记者就听到了孩子们的说话声。记者来到齐女士家中发现,齐女士住在1号楼1楼,小饭桌则开在了齐女士的楼上,记者在齐女士家里能听到楼上的说话声和掉东西的声音。 齐女士告诉记者,楼上开小饭桌的是一名租户,小饭桌已经营一年多了,大约有二三十个孩子。平常孩子们上下楼和说话的声音让她和丈夫中午都睡不着,而自己的孩子就在附近上学,中午都不敢让孩子回家休息。“为了孩子中午能好好休息,我们只得把孩子送到了学校的小饭桌吃饭。”齐女士的丈夫魏先生说。 记者又采访了住在齐女士家对面的赵先生。他告诉记者,每天中午大约11时30分,孩子们就来这个小饭桌吃饭,直到13时30分,这期间孩子们的吵闹声让他难以安心休息。 13时15分,记者采访了一名刚从小饭桌休息完出来的小学生。他告诉记者,他在这个小饭桌吃了快一年了,里面大约有30个孩子,他觉得这里饭菜不错,自己的家长也很放心。 记者随后找到了小饭桌的负责人,她告诉记者,相关证件他们都有。当记者要求看一下时,这名负责人却拒绝了。她告诉记者,她也知道影响邻居休息,但是她已经和孩子们说了,中午不准出来,说话声音尽量小一些,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更加注意。 对此,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强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法律也不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因此,齐女士有权要求对方停止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害,也可以通过与邻居协商的方式,或者请求物业出面协调。如果对方没有经营资质,也可以向有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举报。如果齐女士有证据证明给她造成了损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赔偿。 (记者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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