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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供暖不达标,上了黑名单 |
◎万潍热电拒绝为翔天园的宋女士办理今年的取暖手续 ◎列入“黑名单”用户须签协议承诺不再投诉后才能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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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翔天园小区的宋女士向本报反映,因为她去年曾就供暖不达标的问题投诉过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今年想供暖必须签订协议,协议的内容是今年不允许投诉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否则拒绝供暖。10月8日,记者从万潍热电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处得知,个别住户因去年投诉太多,已被列入“黑名单”,必须与供热公司签订协议方能供暖。
想交取暖费遭到拒绝 10月8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了奎文区翔天园小区宋女士的家中。“这还讲不讲道理了?供热公司供暖不达标,我投诉后,事情不但没有解决,今年供热公司还不收取我家的取暖费了。” 宋女士告诉记者,10月6日,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到该小区收取今年的取暖费。当宋女士携带现金和相关材料缴费时,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宋女士,收费户主的名单上没有她的名字,对于没有名字的户主,他们拒收取暖费。 10月6日下午,宋女士联系到了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对于小区收费户主为什么没有宋女士的名字,该公司一名姓蔡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宋女士去年曾经就供暖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想要缴纳今年的取暖费,必须与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对于协议的内容,这名工作人员称正在放假期间,让宋女士等公司上班后,再到公司查看并签订协议。 “这名工作人员说,协议的大体内容是今年缴纳取暖费供暖后,如果出现供暖不达标等的问题,不允许我向相关部门投诉。”宋女士认为供热公司此举不合理。 曾多次投诉供暖问题 宋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是2004年交付业主使用的,宋女士一家当年年底入住,每年的取暖费都按时缴纳,至今供暖已经有8个年头了。 “前几年,小区供暖是教育局自己供的,效果很好。可小区自从由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供暖后,我家里的温度一直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宋女士说,自去年开始,家里的温度最高超不过13℃。“我家的位置在楼房的西山,冬天别提多冷了。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冻得坐不住人。”宋女士说,因供暖温度太低,她曾多次致电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而对方的工作人员每次都在中午去查看温度,有时候连去也不去。宋女士便向市政热线投诉,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去年我家的通气阀坏了,我反映给供热公司后,对方一直没有派人来维修,我们只好自己找人修了。”宋女士说,去年家中经常断暖,有时一整天都不给供暖。宋女士就此询问负责小区供暖的工作人员,对方称是供热公司不给小区输汽。 宋女士家一共98平方米,取暖费在3000元左右。“每年都拿出这么多钱缴纳取暖费,供热公司应该履行职责。我别没太高要求,到供暖季时,家中的温度能达到16℃我就很满意了。”宋女士认为,业主都应享有供暖的权利和向有关部门投诉问题的权利,供暖公司不应该拒收她家取暖费。 “黑名单”用户需签协议 10月8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一名姓袁的工作人员表示,缴费信息没有姓名的户主,一部分是去年没有供暖的用户,还有一部分是去年不配合供热公司的用户。“个别用户供暖效果不理想,就供暖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已经列入了公司的‘黑名单’。对于‘黑名单’上的用户,公司将与他们签订书面协议,从而减少投诉。不是不给这些用户供暖,等他们签订协议后才能供暖。”这名工作人员说,具体书面协议的内容,公司正在商讨当中,没有制订出来。 10月9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建华律师表示,热电公司是服务行业,是履行政府职能和社会公益性质的企业,应履行公益职能,不能说不供暖就不供了。供暖不理想,居民有权利投诉,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王律师建议,宋女士可先与热电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供热办等部门协调解决。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 实习生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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