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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两根金条,银行不吱声 |
◎沈阳一市民弄丢价值30万元金条,民警帮其在银行找到 ◎银行两天不报案坐等失主主动上门,称再等会儿就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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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丢失的两根金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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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沈阳市民高女士丢了两根总价值30万元的金条,遇到两种态度:民警牺牲休息时间,查遍全程监控录像;而捡到金条的银行却不着急,8日捡到金条,到10日还没有报案,“一直在等失主”。“他们倒是报个警啊,也不至于我发疯似地四处找!”失主高女士埋怨。律师认为,银行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但不道德。 脑袋大了 价值30万的金条没了 “听说黄金保值,我拿出大部分积蓄买了两根金条,一根500克,一根100克,总价值30万元,那可是我家最重要的宝贝啊!”这么值钱的宝贝,沈阳的高女士平时放在家中的保险箱里,节假日存在银行或金店。 10月8日下午,高女士从外地旅游回到沈阳,第一件事就是取回金条。15时30分,她来到之前存金条的金店取回金条,因为停车位少,车停在距金店较远的马路对面。“金店人挺多,我就等了一会儿,取完金条放在包里,背着包过马路取车。”高女士说。 随后,高女士驾车来到附近一家银行存钱,银行人也不少,好不容易才办完业务。等高女士回到家翻开包后傻眼了,金条失踪了!高女士的脑袋嗡地一下就大了。 高女士发动全家人寻找。在家人的启发下,高女士的脑海过起了电影片段。“在金店时,一个女的故意挤我,躲了三次才躲开。还有一个男的没话找话,他们是不是一伙的?家人埋怨我,说我被人家合伙骗了。” 家人提醒高女士是不是把金条落哪了,高女士想了半天,也没想起来,又到车上找,还是没有。8日21时,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了沈河区皇城派出所。 民警调查 翻遍监控录像查找 两根金条30万元,这可不是小数。值班民警张哲源立即出警,先后到金店和银行查找,但这两家单位都已下班,只好作罢。 10月9日本该张哲源休息,但他开好介绍信,换下警服,与高女士再次来到金店。“张警官调出我从进入金店到走出金店的监控录像,翻看了3个小时。录像画面显示,我取出金条后放进黑色包中,此后再没人碰过包。”9日下午,张警官又调出高女士行走路线的录像,一直查看到晚上,依然没有金条的下落。 10月10日,张警官和高女士来到银行。“我在主任室外等着,张警官进去看监控录像,过了一会儿他和银行主任出来,说找到了,我当时乐坏了,一下蹦起来抱住他。” 银行没急 再等一会儿就报案 原来,高女士在银行存款时,金条遗落在银行的一角,被一位大娘捡到,当时就交给了银行员工。高女士对银行的所作所为有些不理解。“8日捡到金条,为啥到10日还不报案?” 银行主任解释,他们一直在等失主,如果当天再等不到就去报案。“这叫什么话,那可是30万元的金条啊,我急得都快瘫倒了,他们却不急不慌,银行不差钱,不代表我们钱多啊!如果报案,也是皇城派出所处理,我就能少着急两天,也太不拿储户当回事了!” 高女士说:“我特别感谢民警,不辞辛苦帮我找了两天。我不领银行的情,同样是窗口单位,做人的差距咋那么大呢?” 律师说法 银行的行为不道德 银行捡到金条不主动报案,如何看待这种行为?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银行的这种行为不算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 “虽然不构成侵占罪,但属于不道德行为。银行看见储户的贵重财物,应该主动报案,不该让失主等那么长时间。试问,如果储户错拿了银行的钱,银行会主动等吗?早就调出监控录像找出目标,再想方设法(包括报警)索要了。” 网友观点 社会失去信用最可怕 “落无暇”:这就相当于银行多给你打钱了你没吭声就是犯罪,银行少给你打钱了那就叫银行疏忽。 “deepsea2000”:银行多给钱,或者因为自己的失误多付钱,储户无条件退还。另一方面银行柜台上写着少钱假钱离柜概不负责。我相信很多人都有取款机取出假钱的经历,银行一般都是死不认账。 “jcui0”:整个社会失去信用是最可怕的。 “AA青蛙王子”:银行的这种做法不人性化啊。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就动了,不关自己的利益就懒得动。 本报综合《沈阳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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