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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22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教学点)。 据悉,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确定的任务要求,评估内容包括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评估结论认定上,县(市、区)对学校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次。市级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全县(市、区)师资配备、教育局域网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达到评估标准要求;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即认定为该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否则,认定为不达标。如果学校存在D级危房;校园内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因素,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对教师严重缺编,未能及时补充的县(市、区);学校资产账实不符;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达标。(记者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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