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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年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
医疗服务费将合理提高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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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卫生部门了解到,今年12月31日之前,全省30个县(市、区)公立医院将取消全部药品加价,破除“以药补医”。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布药品售价,同时确保药价降低15%左右。30个县(市、区)试点至明年下半年,总结评估经验后,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年底前实现不加价卖药 24日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电视会议上,我省正式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为破除“以药补医”,我省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长期以来,为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将药品加价后提供给患者。因此,公立医院收入形成了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但药品加成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加重了患者的看病负担。 为此,我省提出,要取消药品加成,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出席会议的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明确提出,今年12月31日前,我省30个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不再加价销售。出席会议的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取消药品加成后,要确保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同时要求医院向社会公示药品售价。 服务费提价有“限高杆” 据悉,药品收入一般占医院收入的50%左右,有的甚至能占到70%—80%。取消药品加价后,公立医院就剩下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收入渠道。 意见提出,要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试点县级医院。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床位、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医疗服务提价会否加重患者负担?意见要求,调整价格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即取消药品加成若减少收入1万元,医院最高可通过服务提价补收8000元。同时,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0个试点县潍坊有8个 30个试点县(市、区)分别为: 济南市:章丘市、平阴县;青岛市:即墨市、胶南市;淄博市:桓台县、临淄区;枣庄市:薛城区;东营市: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烟台市:龙口市、蓬莱市;潍坊市: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邹城市、汶上县;泰安市:新泰市;威海市:乳山市;日照市:五莲县;临沂市:费县;聊城市:东阿县;德州市:平原县;滨州市:邹平县;菏泽市:单县。 据新华社、《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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