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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27日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减轻个人垫付医疗费用负担,凡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持《公务员女职工生育联网证明》和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类型(非剖宫产、剖宫产)直接联网结算。 市直参保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前两周内持“生育证”原件、社保卡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公务员女职工生育联网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在入院生育三日内补办。报销标准:剖宫产为3600元,非剖宫产为25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目前,实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潍坊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下一步,将逐步延伸扩展。 (记者 韩镇 通讯员 翟山 崔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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