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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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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被免去职务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如下:
  一、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王琳(女)、王云飞、王艳芳(女)、史正文、刘崇理、孙江、余晓汉、宋春雨、张代恩、李伟、李俊、李德申、杨征宇、邹雷、陈志远、陈建萍(女)、尚晓阳、林玉环(女)、郑鹏、胡夏冰、贾劲松、高洪江、黄年、覃丹(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军,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东省博兴县人,中共党员。1973年1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1973年1月至1975年10月,在吉林省农安县插队。1975年10月至1978年8月,在共青团长春市委宣传部工作。1978年8月至1985年8月,先后在吉林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8月至2003年6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赔偿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期间,1992年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组长)。2000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5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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