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潍坊新闻·焦点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松鹤园小区4号楼多数居民认为,受损住户出钱不合理 ◎建设部门称按规定由申请人支付,确认责任后再做处理 10月25日和26日,本报先后以《同楼居民家中地板纷纷裂缝》、《阳台门关不严,因楼体变形?》为题,对奎文区广文街道松鹤园小区4号楼住户家中出现裂缝一事进行了追踪报道。近日,此事又有进展,市建设局房管科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该楼住户,需要提交一份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并承担鉴定费用。
居民需要承担鉴定费 近日,松鹤园小区4号楼的楼长张家芬告诉记者,她接到了潍坊市建设局房管科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要她统计4号楼受损房屋的基本情况,然后提交一份鉴定申请。由住户共同提供费用对4号楼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对此,张家芬的家人和4号楼的居民都很不理解。“房屋安全属于建设局的管辖范围,我们已经是受害者了,怎么还要我们掏钱?”张家芬的丈夫说,他认为住户出钱鉴定不合理。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该楼多数居民都认同这个观点,他们认为房屋出现问题就应当由作为主管部门的建设局负责。也有部分住户对缴费问题不太关注,他们更关心鉴定报告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做出,以及是否做一次鉴定就能确定责任解决问题。该楼西单元的住户王先生说:“出鉴定费没问题,我现在就关心这房子还能住人不?这些裂缝能不能加固一下?” 建设局称收费有依据 对于居民的种种质疑,一直负责处理此事的潍坊市建设局房管科的史智芳表示,自己也是有苦难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是处理此类事件必须要走的程序之一,没有鉴定报告建设局就没有进一步处理的依据。“确认不了责任主体让我们怎么进行处理?”史智芳说。 史智芳告诉记者,鉴定费的收取是有据可查的。他拿出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房函【2012】13号文件。该文件中提到,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依据是《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第129号令修改)。该规定第十二条对鉴定收费有明确的规定:“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史智芳告诉记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并不是潍坊市建设局下属的部门。而且技术鉴定并不在建设局的职能范围内,因而相关费用需要申请人支付。 潍坊有两家鉴定机构 文件中附有省住建厅认定的山东省内24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单。潍坊市仅有两家鉴定机构,一个是奎文区虞河路426号的“潍坊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另一个是寿光市的“潍坊恒基房屋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记者在文件中看到,“潍坊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的负责人正是史智芳,于是询问了居民关心的鉴定时间和鉴定效力的问题。史智芳表示,鉴定中心负责人确实是他,但他只负责行政工作,对技术上的问题没法给出准确答案,“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第129号令修改),鉴定中心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我市就由市建设局牵头成立。因此,我被安排为鉴定中心负责人承担日常行政工作。技术方面由中心聘请的注册结构师和相关建筑专家负责,收取的鉴定费也主要用于支付聘请专家和购买设备的费用。” 据介绍,松鹤园小区4号楼的居民可以从这两家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鉴定,收费标准一般是5元/㎡。如果对这两家机构的技术力量和鉴定结果有疑义,也可选择其他任何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最终形成的鉴定报告具有同样的效力。 本报记者 曾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