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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松
如果在电视上看到“新智慧电脑手机”购物广告,宣称所谓“功能强大”,实际不仅没“强大”功能,还有可能是一台手机模型。珠海市民王先生最近就因轻信电视购物广告,吃了哑巴亏。 (10月30日《珠江晚报》) 近年来诸如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网络购物等“隔空购物”的方式越来越火,人们不必东奔西跑,在家看看电视、打打电话、点点鼠标就能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而且价格上也可能比实体店更实惠,这本是件好事。可消费者在“隔空购物”时也会遇到诸多麻烦,维权不易就是其中一项。 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后,要是发现有问题,能够立刻向商家反映,协商解决。即便商家不买账,还可以向职能部门投诉,一般都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而“隔空购物”,商家远在千里之外,发现有问题后想维权是困难重重。可向商家反映往往会遭到敷衍推诿,向职能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又常常是“爱莫能助”,称“鞭长莫及”,不太好管。即便工作人员能管,消费者也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最后是得不偿失。 对此,职能部门要拿出更给力的监管举措来。“隔空购物”虽说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监管上存在一定难度,但只要职能部门用心去管,相信还是管得好的。各地警察在打击不法之徒,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能密切合作,同样各地工商等职能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也要做到“不分彼此”。消费者权益受损后,消费者所在地和经营者所在地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做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让不良商家玩不了“躲猫猫”。就算不良商家跑了,把关不严的电视台肯定跑不了,职能部门同样要进行相应的查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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