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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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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征土地需先落实农民“养老”



  新华社济南11月3日专电 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新征土地将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
  山东省提出,在新征土地过程中,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是本次征地的保险对象,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
  待遇支付方面,山东省规定,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即缴即领,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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