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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停车场按次收费引质疑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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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五分钟收俺四块钱
◎占道停车场按次收费引质疑
◎原是计时设施到位前的过渡
  在向阳路上的占道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车在路边就停了5分钟,怎么收4块钱?”11月13日上午,市民刘先生气冲冲地向记者反映,他到潍城区胜利西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附近办事,把车停在了向阳路路边的车位上,下车后一个穿着黄背心的人向他收取了4元停车费。总共停车不到5分钟却收了4元停车费,这让刘先生非常不解。记者采访市物价局得知,按照规定,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应按规定的时间计时收费,但因目前我市大部分道路两侧的停车场还未安装计时设施,达不到计时收费的标准,所以用按次收费来作为过渡。
司机反映 占道停车场按次收取停车费
  刘先生称,13日早上,他开车到胜利西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附近办事,把车停在了向阳路路边的停车位上,被收取了4元停车费。
  刘先生说,他不常去这个路段,见到路边有一个穿着黄背心的人在指挥停车,就把车停在了路边的车位上。停下车后这个人走到车边向他收取停车费。他向这位收费人员解释“就停一会,马上就开走”,对方告诉他只要停车必须交费,而且停车费是按次收取,每次收费4元。
  刘先生交了4元钱停车费后,越想越觉得不合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办完事准备走的时候特地看了看时间,他在这里停车没超过5分钟。“我就想知道,占用道路的停车场按次收费是不是合理?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刘先生说。
记者调查 发票上的收费单位显示不清
  13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赶到胜利西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附近看到,沿向阳路往南的道路两侧停满了大大小小的车辆。现场有两名身穿黄背心的管理员,一位在指挥着司机停车,另一位则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记者注意到,一部分车主索要了停车费的发票,也有部分车主交费后急匆匆离开,管理员也没有主动给发票。
  记者停好车后,一位管理人员走过来向记者收取停车费。“就在这里停一会儿也得交钱?”记者问该管理人员。他回答记者,这里是按次收费,每停车一次收费4元,不计时间长短。
  记者支付了4元钱,该管理人员撕下两张2元的发票递给记者。发票是正规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小额通用定额发票,上面盖的章却看不清楚收费单位。该收费人员称,他只管收费,具体是哪个公司他也不清楚。
  记者在附近并没有看到收费公示牌。也在此停车的司机陈先生表示,路边停车收费不计时间长短就收4元不太合理,但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只能乖乖地把钱交给人家。
市物价局 无计时设施可暂计次收费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2012年潍价费发11号文》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分别采用计时、计次和计月等形式收费。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按照规定的时间计时收费;普通停车场,可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计时收费原则上要配备计时设施,特殊原因无法配备计时设施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实行人工计时,但必须书面告知车主进出停车场的具体时间。其它未配备计时设施的,实行计次收费。
  13日下午2时20分,记者联系到了潍坊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计时收费,但因为该路段并没有配备计时设施,因此也可以实行计次收费。
  当记者问为什么该停车场不经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人工计时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业务她不很清楚,询问明白后会给记者回复。
  13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其他一些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发现,大部分在道路两旁设置的停车场均未安装计时设施。
  下午4时许,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了回复电话。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确实应该按规定的时间计时收费,但因为目前大部分道路两侧的停车场还未安装计时设施,达不到计时收费的标准,所以用按次收费来作为过渡。市民如果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市物价局的公开电话12358进行咨询。
  文/图 本报记者 周晓晴 曾辉 本报见习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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