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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女出嫁了,要迁户口受阻
配电室站路边,成了“拦路虎”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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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女出嫁了,要迁户口受阻
◎村里以欠款没有缴清为由,拒绝出具证明材料 ◎律师称协助村民办理户口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
  满传述给记者出示当时负责工程的人出具的证明。



  满传述是峡山区岞山街道一名普通农民,十几年前他给村里的小学承建了铝合金窗框,自垫1万多元钱,村委承诺从集资提留款中扣除,当时的提留款只有7401.65元。但是近日,村里却以他未曾缴纳提留款为名,拒绝为其出嫁的女儿开证明迁户口。“村里还欠着我钱,怎么能翻脸不认人呢?”11月22日,满传述来到本报,无奈地向记者反映此事。

  满传述告诉记者,1996年,峡山区岞山街道黄家官庄村要新建黄家小学,村民纷纷捐款。经村委决定,当时村里的民兵连长卢文增、副书记刘恒先任工程负责人,由本村的李永录、姜乃录负责工程质量。昌邑市饮马镇常家屯村的徐金廷承包了小学建筑工程(包工包料)。满传述和徐金廷协商,承包了小学铝合金窗的制作。合同签好后,满传述尽快自垫钱安装好了30个铝合金窗框。
  “窗框安好后就该安窗扇了,问村委要钱,也不给。”满传述说,后来,他又向村委要了几次没要到,此事暂时搁浅,但过了不久,窗扇却被别人安装上了。满传述很气愤,又找村委商讨如何处理此事。当时的村支部书记卢秀涛告诉他,把窗框的钱从集资提留款中扣除,满传述答应了。后来,新的村支书上任,也曾询问过满传述给村小学安装铝合金窗框的事,并拿走了满传述当时签订的合同。
  今年6月份,满传述的女儿满江红登记结婚,但在办理户口迁出和计生关系时却遇到一件难事,村里以满传述欠缴集资提留款为名,拒绝为其女儿出具证明。满传述称,当时他自己垫了11352元的铝合金窗框款,而提留款只有7401.65元,应该是村委欠他的。为此,他去找村委,但村委仍拒绝出具证明,并一直要求他拿出证据。
  无奈之下,满传述也曾找过相关部门调解此事。最后,村委竟然说他只做了学校传达室一个铝合金窗框,因为满传述家庭困难,可以从集资提留款里扣除1000元,剩下的还是要缴纳,等他缴纳上之后,就会给他女儿开证明材料。
  满传述给记者看了当时一起施工的几个人的资料,他们都给满传述写了一些证明材料,证明他曾给村小学做过铝合金窗框。
◎村委答复
缴清欠款才给开证明
  记者联系到了黄家官庄村现任村支书姜成武。他告诉记者,他上任刚三年,十几年前的事情也不是很清楚。但是,自从满传述找到村里后,他也找出了当年的合同。当时村里是将工程包给了徐金廷,合同也是与徐金廷签的,满传述只是跟徐金廷协商的,具体的工程款只能找徐金廷解决。另外,村里也有规定,村民都需要缴清陈欠款之后才能给开具证明,并不能因为满传述将事情闹得“满城风雨”就给他解决。现在,满传述要么把陈欠款缴清,要么就走法律程序。
◎律师说法
村委拒绝盖章属违法
  记者咨询了潍坊宏鼎律师事务所的于杰律师。她认为,按规定,公民户口登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在户籍管理中,协助村民办理户口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
  村委会以该村民欠缴提留款为由,拒绝履行协助村民办理户口的法定职责,即拒绝盖章,其行为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该村民的合法权益。退一步讲,该村民欠交的村委会提留款和村委会欠该村民的工程款在法律上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户口办理没有关联,应该另行处理,村委会与该村民就各自的主张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院依法处理。 文/图 本报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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