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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1月25日电 山东省近日试行的出租车客运服务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拒载、中途甩客、无故停业;因车辆维修、人员用餐、交接班等原因不能载客的,应使用“暂停”标志,否则不得拒载。 近年来,人们经常在车站、机场遇到出租车司机挑客、拒载等不规范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山东省这次均作出明确规范,如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搭载乘客时添加燃油(气)或充电;要选择合理路线,按规定启用计价器,不得议价(提供包车服务除外);未经乘客同意,不招揽他人同乘等。为加强服务监督,山东要求出租车辆车身两侧前门标识要有所属经营者的名称与服务监督电话;车身明显位置标识要有运价标签,包括起步价、车公里租价和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服务监督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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