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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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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民办教育机构门槛抬高
下月起增加注册资金及校舍建筑面积等,已审批通过的两年内应达到新标准



  本报讯 随着大众对孩子教育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办起来,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投资民办机构办学热,中心市区在执行原有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设立标准,统一审批流程,从12月1日起,提高了培训中心类的注册资金以及校舍建筑面积,从不同方面抬高了此类机构的准入门槛。  
  据了解,此次新规所针对的是,中心市区奎文、潍城、高新(保税区)三区申请办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记者了解到,2011年8月,潍坊市出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配备保安不少于1人;教学及办公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而此次调整,奎文、潍城、高新区(保税区),设置条件提高,培训机构教职工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保安不少于3人。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在商务沿街房或商务楼内办学的,原则上使用1-3层独立的楼层,办学场地应符合消防和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租赁期不少于3年。
  举办者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其中,将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金和利息归培训机构所有,资金使用受教育部门监管,主要用于学校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支付其他应急费用。培训机构一经批准办学,注册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使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潍坊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后培训机构的审批将严格安排新标准执行,对于目前市场上已经审批通过的培训机构,两年内达到相应设置标准。                  (记者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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