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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11月26日,范冰冰起诉某网站及编剧毕成功称其策划诬陷章子怡,维护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一审。原被告双方代理人进行了举证和辩护的工作,该案当天并未进行宣判。 范冰冰诉称,2012年5月29日,香港某报头条大篇幅刊登了一篇未经证实的文章,称著名影星章子怡交往官员狂赚32亿,甚至说章子怡目前“遭调查,禁出境”。5月30日凌晨,内地编剧、影评人毕成功发表微博称对于章子怡的负面报道系范冰冰指使的“诬陷计划”。 范冰冰方认为,毕成功的微博和某网站刊载的文章完全无任何事实根据且已广泛传播的诽谤性言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且名誉侵害仍在持续扩大。故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但一审当天,原告代理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多达7项,针对这些诉讼请求,两被告代理人均提出了辩护并提交了证据。 直到当天下午6时许,庭审告一段落,但法庭并未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做任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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