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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吃官司,她走出困境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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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吃官司,她走出困境



  去年6月份,市民李女士在路上发现一名老人骑车摔倒,好心的她上前扶老人起来,并联系了老人的家人。谁知这一扶,竟给李女士引来了官司:老太太通过法院向她提出赔偿医疗费等诉讼要求。经过两次庭审,法院最终驳回了老太太诉讼请求,还了李女士清白。对于这起案件,本报在2010年9月21日3版、11月10日3版分别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样一件事,出现在不少人谴责这个社会缺少助人为乐良好品质的时代,作为新闻媒体,更有责任引导公众,创建一个人人承担公共责任的氛围。
 新闻事件
扶老太反被告上法庭,李女士胜诉
  2010年6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家住奎文区潍州路同心园小区的李女士骑电动车沿潍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北宫东街路口南100米左右时,刚刚在路边停下车的她突然听到有自行车倒地的声音,回头一看,原来是一位六七十岁的老太太骑车子歪倒在地,她赶紧过去扶。
  老人告诉她不用扶,一会儿自己慢慢起来,但李女士没走,并掏出手机帮着联系了老太的家人。老太的老伴很快赶来,当即责怪妻子为什么骑车出门,老太太说了句‘这与我骑自行车有什么关系,是她把我刮倒的’。李女士一听这话,顿时就懵了。
  民警勘查现场后,由于证据不充分,事故证明上并没写老太太的自行车是怎么歪倒的。从那时起,老太太一家人不断要求李女士赔偿医疗费等,但均被李女士拒绝。直到2011年6月,老太太向奎文法院提起诉讼,7月15日李女士并收到了起诉书。同年10月11日,奎文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后判决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所骑电动车与原告的自行车进行过接触,也未能举证证明是被告将其刮倒致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的主张依据不足,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老太太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宋老太负担。15天后,老太太并没有上诉。

 记者回访
委屈迷茫过后,如今已变得淡然从容
  对这起案件的进展过程,本报记者进行了全程跟进,稿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不但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稿件,数家省级新闻媒体闻讯后也对此案进行了报道。但有一件事让记者深感遗憾:案件胜诉后,李女士本人始终没有露面,担心、焦虑、徘徊和迷茫,让原本觉得扶老人是举手之劳之事的她,已是心力交瘁。
  时隔一年,李女士如今会如何看待此事?今年11月6日,记者再次致电李女士,对她进行回访,而由于她身在外地,记者又没有见到李女士本人。在交谈中,一年的时间已经足以让当时满心委屈的她变得淡然和从容。她最大的感叹便是:“这个社会,我们要相信还是好人多!”
  “再遇到这样的事,可能我会去更加理性地对待,但该扶还是要去扶,谁家里都有老人,扶起摔倒的老人是举手之劳的事。我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法律是公正的。如果被冤枉了,法律总是会为我们主持公道的。”一位善良、单纯的女子,在经历了莫名而来的冤屈后,依然悉心地维护着这个社会越来越缺少的良知,不免让记者赞叹、钦佩。 
         本报记者 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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