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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防盗门被偷走是小区物业的责任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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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防盗门被偷走是小区物业的责任



  本报讯 11月21日,本报A10版以《单元门被偷,仨月了仍敞着》为题报道了奎文区光明小区13号楼二单元的单元防盗门被偷三个月,一直没安上一事。11月2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光明小区物业已与业主们进行协商。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称,小区单元防盗门被盗是小区物业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要根据相关规定判定。
  27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了光明小区13号楼二单元楼下看到,该单元的防盗门仍然“缺席”。
  9时30分,记者联系到了光明小区物业王姓负责人,对于小区13号楼二单元防盗门被盗一事,该负责人称正在与业主协商,“对防盗门修补一事我们给出了两个方案,一是该单元的每户业主交30元,我们负责找焊工把缺失的门修补上,但是不能恢复以前的样子;二是该单元的每户业主缴费200元,我们物业负责给更换新的防盗门。单元防盗门丢失有我们的责任,但我们也不是保险公司,希望得到谅解。”
  上午10时许,记者致电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咨询此事。工作人员称,小区单元防盗门被盗是小区物业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要根据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里所制定的内容、服务标准而判定。“每个小区的情况不一样,有些小区由专门的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而有的小区由居委会管理或者自行管理。”该工作人员说。
  光明小区王姓负责人说:“小区没有物业服务合同,与居民协调处理。”而居民并不同意对方给出的协商条件,要求小区物业依照法律处理。
  记者将光明小区物业公司情况及名称告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并没有查到有关该公司“光明物业公司”的登记。“如果没有市场化、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发生公共部分设施被盗,就要该小区的居委会或者管理人员与小区的业主进行商讨协调,依照法律处理。”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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