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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撞人,趁伤者检查溜走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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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撞人,趁伤者检查溜走
警方根据车牌三位号码锁定肇事车,逃逸司机孙某被迫投案自首



  本报讯 临朐男子孙某驾车行驶时,因夜晚视线较差,不慎撞上了徒步行走的谭某,致使谭某受伤。事发后,孙某因没有驾照,未敢报警,他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溜号,后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临朐警方根据线索人提供的车牌三位号码经排查锁定肇事车,逃逸司机孙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11月29日,记者获悉,目前孙某已被刑事拘留。
  11月21日17时54分,临朐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群众报警,在仲临路谭家小崔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手扶拖拉机横在路中间,附近有碎玻璃和血迹,但没有受伤人员和其他车辆在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现场情况与报警人所述基本一致。
  现场勘查结束后,民警迅速前往附近的五井、冶源医院询问是否接收过交通事故伤员,结果一无所获。当晚7时许,民警咨询临朐县人民医院得知,约一小时前,一辆面包车送来一名伤员,伤者意识模糊已不能说话,当医生让送诊人员协助做CT检查时,对方却趁机驾车溜走。一名护士告诉民警,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匆忙之中她只记得那是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车牌有三位号码是“175”。
  民警立即展开全力调查,寻找该面包车。民警调取了车牌号码中包含“175”的所有车辆,发现嫌疑车辆共有30余辆,民警遂对这些车辆进行了逐一排查。
  事发当晚8时许,伤者由于内脏大出血转院至潍坊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与此同时,肇事车辆排查工作有了重大进展,当民警联系车牌号为“鲁G*175*”的面包车车主田某时,田某称,他的车借给朋友孙某了,至今未归还。当民警联系临朐县寺头镇31岁的孙某时,发现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24日上午9时许,田某被传唤至交警大队事故科协助调查。民警让田某联系孙某,孙某自称在青岛,对事故矢口否认。然而,当田某让孙某将车开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时,孙某称不能确定回临朐的时间,并将电话挂断。民警认定孙某有重大嫌疑,再次拨打其电话却无人接听。民警安排田某与孙某通过短信交流,经过规劝,孙某于24日11时30分投案自首。
  原来,21日17时50分许,孙某驾车行驶至仲临路谭家小崔路段时,因视线较差,与徒步跟行驾驶手扶拖拉机的谭某相撞。事故发生后,孙某因没有驾驶证,未敢报警,在将谭某送到县医院后逃逸。
  11月29日,记者获悉,目前孙某已被刑事拘留。田某将车辆借给未取得驾照的人,并且后果严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销驾照,在案件后续处理中其还将负连带责任。  (记者 贾慧 通讯员 贺超 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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