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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商报》报道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中规定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减少马路刨掘频率。 《条例》中规定,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于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又被称为“共同沟”,是指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即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可以解决城市道路反复挖掘问题。《条例》还对共有绿地、道路等被擅自占用的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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